2021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1批2021年5月10日
第2批2021年7月10日
第3批2021年9月10日
“科技兴蒙30条”对第1次获批部委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部委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内蒙古高企认定的八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企业请注意:
与企业研发任务相关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网站、平台、智能软件、APP等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而具有CMA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如腾创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更容易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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