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备案域名(服务器要在所在申请省市);
2、经营范围增项(需要增加‘增值电信业务’或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3、合格合规的电子商城网站;
4、提供公司3个在职员工3个月的shebao证明。
5、外资股东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书
申请外资ICP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资本>100万经营范围增项:含有经营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其一即可)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
(3)公司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域名证书扫描件(剩余租期大于半年)
(5)三名人员近一个月的shebao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申请过程中shebao不能中断。
(6)所有外放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7)主要投资者的相关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审批时间
1. 形式审查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信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实质审查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审批时间
1. 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