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办理ICP许可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
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
须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 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 政策时,未按要求提交《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外资方属于港资,须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执行,具体占比多少要符合上述规定(外资方最终占比不得超过50%),不然申请不了icp许可证;满足条件,可以走外资流程,最终拿到icp许可证。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1、项目核准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外商投资审批阶段,由相应等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增值电信业务
外资ICP许可证办理材料:
1.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3.申请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中方投资者(一级股东及主要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5.全部外放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章程扫描件,自然人股东证件彩色扫描件;
6.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提供增值电信业务有关的情况说明;
7.申请公司名下3个人员近一个月she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