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的过程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第四项除外)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上述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2年;没有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的记录应当保存。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既可以自己销售,也可以委托销售,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还区分了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监管规则,例如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不得将产品零售给消费者,否则将构成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或者其他有合理使用需求的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三、合规建议
1、资质问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守住经营底线,坚持产品分类,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委托销售、经销时,要注意合约另一方的资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销售过程管理:企业经营的范围要与备案、许可的范围一致,做好相关记录,在销售过程中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避免因为资料的缺失在检查中受到处罚。如与经销商合作,注意获取经销商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的承诺函并建立成熟的定价机制等。3、网络销售管理:保证自身资质齐全、第三方平台资质完备;与MCN合作时注意合同约定、MCN主播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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