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瓦楞纸板所用材料的定量及质量水平应根据瓦楞纸板耐破强度和边压强度的要求选择符合GB/T13024 和GB/T13023 中的相关质量水平等级的材料。
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
瓦楞纸板
瓦楞纸板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瓦楞纸板任一站合层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400N/m。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不大于14%。5.2.4 瓦楞纸板的外观质量:不应有缺才、薄边,切边应整齐、表面应清洁、平整,在每 1m 的单张瓦楞纸板上,不应有大于 20mm 的翘曲。
试验方法
厚度按 GB/T6547的规定进行。
长度、宽度用准确至 1mm 的钢卷尺或直尺测定
边压强度按 GB/T6546 的规定进行。
耐破强度按GB/T6545 的规定进行
粘合强度按附录 B的规定进行。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 GB/T462 的规定进行。
瓦楞纸板的外观质量按目测评定,Z大扭曲的测试应在无外力作用下将瓦楞纸板水平放置后测量,以Z高点至水平面对距离为测量值。
检验规则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样本单位为张
供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7.3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 GB/T2828.1 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张。接收质量限 (AQL):耐破度、边压强度的 AQL 为 4.0:粘合强度、厚度、交货水分、长度、宽度、外观质量的 AQL 为 6.5。采用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 S-2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
可接受性的确定:第 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 一样本量。如果第 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 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到:如果第 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 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 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 一接收数与第 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 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到。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对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进行处理: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和标志按 GB/T10342 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运输时必须用带蓬、防雨、防潮、洁净的运输工具。
存放地点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长期堆码应高于地面 100m。要避免雨淋曝晒和污染
并严禁大型物品挤压。
产品出厂后贮存期一般应不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