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到文化部递交材料,由文化部颁发证书。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所示: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章程;
4、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甲方公司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带游戏的要求注册资金1000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部门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由文化局审批。办理时间为正式受理后20-40个工作日分为七大申请类别:网络音乐 、 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申请不同类别的许可证,可多个类别同时申请。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股东代表人身份证,域名证书,股权结构图,公司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