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4、企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聘用合同,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年检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需提交完整电子材料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与其他所有证明材料盖章扫描后按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打包一并提交。
第十九条 年检程序
(一)申请年检的企业在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申请年检的同时缴纳年检费用;
(二)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流程与新申请资质的评定流程相同。如企业前次申报的工程业绩超出3年限期,则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负责各地资质的机构考察企业年检时申报的在3年期限内的工程项目;
(三)审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年检的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重新核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应重新核定其等级,新核定的等级低于原等级,发予新核定等级的证书。达不到最低资质评定标准的,不予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年检结果统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