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劳务公司将 300 万无票工资税负从 75 万降至 6 万,通常是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进行合理拆分和重构来实现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原方案税负情况:在没有采取任何税务优化措施时,劳务公司的 300 万无票工资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金额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计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0 万 ×25%=75 万。
优化后方案及税负计算:劳务公司可以通过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来解决无票工资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注册个体户:劳务公司让包工头或相关人员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如 “XX 劳务服务部”。
业务分包:劳务公司与个体户签订业务分包协议,将 300 万无票工资对应的劳务业务分包给个体户,由个体户承接这部分业务并向劳务公司开具发票。
核定征收: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假设园区核定的综合税负率为 2%(增值税 1%、个税 0.5%-1.5%、附加税 0.06% 等)。则个体户开具 300 万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300 万 ×2%=6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