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行业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 (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照双方预先签订的合同中对租赁物和供货商选择的约定,出资向供货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在出租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金融租赁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目的,具有金融业务的属性。
在我国,由于监管、股东背景及行业划分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类型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一致,主要开展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但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浓厚的金融色彩,其业务通常作为银行传统业务的延伸,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传承了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及管理模式,可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同时受到资本充足率 (不得低于 8%) 、杠杆比率、拨备覆盖率等核心指标的限制。普通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则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向进行,要求其[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公司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倍]等。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受《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2007 年,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政策放宽后,符合条件的银行纷纷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如工商银行成立工银租赁、建设银行成立建银租赁、招商银行成立招银租赁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兴起带动了国内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特殊目的信托为载体,以其基于金融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款作为现金流偿付来源,向投资者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从业务类型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与普通融资租赁公司的差异不大,但由于其监管、财税政策、法律授权等方面的不同,两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