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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出境报告
2023-12-18 02:56  浏览:12
注册资金出境报告标题:中概股公司境外上市的制度背景   为了更好地理解概念股私有化退市问题,有必要先对其境外上市的制度背景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包括概念股企业海外上市的历程、动因、交易结构的演变、监管制度的演变等。
1. 中概股在境外上市的基本情况       1992 年 10 月,华晨汽车在美国纽约上市,开启了企业境外上市的先河,此后概念股公司陆续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最初主要是大型国企赴外上市,包括青岛啤酒、上海石化、南方等。
2000 年前后,互联网经济的兴起掀起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概念股赴境外上市的风潮,包括中华网以及新浪、搜狐和网易三大门户网站等。
2005年之后,随着国家对民营企业境外上市政策的放松,大量民营企业开始到海外上市,2010年就达到顶峰——126 家。
然而,2010 年下半年以来概念股遭遇了一场空前的信任危机,海外上市受阻,退市风波逐渐兴起。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共有 893 家中概股企业在境外各大上市。
从地区分布来看,中概股公司主要选择在美国三大市场、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以及新加坡上市,这三个地区的中概股所占比重超过了 89%,但最近几年在德国、伦敦、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新兴市场融资企业数量也有所增长。
2. 中概股境外上市的动因   为什么众多概念股公司舍近而求远,放弃国内日益高涨的股票市场,纷纷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呢?其原因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境外发达资本市场以及企业本身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我国资本市场的角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融资渠道受限。
中小企业一般难以获得银行的,为了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大量企业被迫尝试上市融资。
二是国内上市受阻。
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查比较重视其盈利能力和业绩表现,且审批程序复杂,需要长时间的排队等候。
三是国内证券市场的层次不足,暂时达不到上市标准的企业,其股票难以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其次,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角度,其主要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是融资环境好。
海外资本市场发展较早,发展成熟,具有雄厚的资金来源和市场稳定性,且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能够满足处于各个发展阶段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是上市门槛低,效率高。
成熟的资本市场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业绩要求相对较低,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往往前松后紧,上市的门槛较低,且程序较为简单,企业上市速度较快。
1、 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代办贵吗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号文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 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税务问题托管,后续的维护成本,金额多少合适,证书办理背景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接着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6、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
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7、公司介绍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团队。
8、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
9、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
让资金的进出境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
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
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境投盗项目。
业务范围: 1、公司构架规划,境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 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 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理 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   最后,从企业自身的角度,一是很多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盈利能力不足,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在成立初期往往业绩表现较差,难以满足国内上市的条件;二是海外上市具有效应,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并且通过引进境外投资者,可以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
3. 中概股监管制度的演变  伴随着中概股企业海外上市的历程,我国对其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变化。
1992 年10 月,刚刚成立的证监会将海外上市纳入了监管范畴。
同年 12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次明确境外上市需要证监会审批。
1997 年,香港回归,内地企业大举在香港资本市场并购参股,红筹股题材被爆炒。
于是,国务院在当年颁布了“九七红筹指引”,限制红筹上市。
1999 年,证监会又发布文件,要求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财务上必须达到“四五六”条款的要求。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红筹模式受限后,以新浪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开始通过 VIE结构造壳上市以规避监管,随后大量企业纷纷效仿。
此举惹怒了证监会,2000 年 6 月,证监会颁布“无异议函”,要求境外上市必须取得的审批,其实质是变相收紧了海外上市。
  “无异议函”实施后,格林柯尔、欧亚农业等取得“无异议函”的企业接连出现问题,外界纷纷指责证监会审批不严,再加上投行、PE、VC 等利益集团的游说,证监会做出妥协,于 2003 年宣布取消“无异议函”。
  监管的放松导致大批企业赴境外上市,舆论批评资本外逃。
国家外管局迫于压力,于 2005 年先后颁布了“11 号文”和“29 号文”,以加强监管红筹模式。
各利益集团故伎重演,又一次开展圆桌论坛、研讨会等强大的活动。
几个月后,外管局做出妥协,废止之前颁布的两个文件,并发布“75 号文”将外汇登记权下放到省级,对红筹模式放行。
  同样,放松监管后赴境外上市的优质民营企业又迅速增多,而舆论又开始一边倒地批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在此背景下,六部委于 2006 年 8 月出台了“十号文”,收紧对海外上市的审批。
      2013 年底,在中概股遭遇信任危机、国家推行行政改革简权便民和试行新股发行改革、众多企业排队 IPO 的背景下,证监会取消了境外上市的“四五六条款”和前置程序,并鼓励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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