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的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与定义:
债务工具类型:涵盖境外发行的债券(如普通债券、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等)、国际商业贷款、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债务形式。只要是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且债务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工具,都属于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范畴。
主体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这意味着不仅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举借外债需要备案登记,其境外关联企业的相关外债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受该政策监管。
申请条件:
在一些政策中,对优质企业有额外的判定标准。例如,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满足这些标准的优质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时可能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或简化审批流程。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确保企业具备正常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承担外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具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企业要明确外债资金的具体投向,如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或与国家政策相悖的活动。
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等因素是评估资信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还需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外债风险。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保证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审批流程与管理:
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重点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偿债能力、资金用途、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对于一些复杂或存在疑问的申请,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说明。
审核通过后,可能会在其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备案信息,公示期一般为若干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举 报被查实,发改委将向企业发放《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企业需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外债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发行方案、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相关文件。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企业负有主要责任。
发改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一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等。
审核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是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主要审批部门。
变更与调整: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如果外债的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发生较大差异,如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资金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发改委报送变更信息,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资金使用与监管:
资金用途限制: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批准或备案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例如,企业申请外债用于特定项目建设,就必须确保资金用于该项目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信息报送要求:企业需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外债的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等信息。一般来说,企业需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发改委报送发行或提款信息;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
监督检查: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会加强对外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外债业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政策导向与支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将中长期外债资金用于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如 “一带一路” 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化融资环境:不断推进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外债发行的便利性,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境外融资渠道和机会,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跨境资金流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