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经纪类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15 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人员。
[2]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3]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2]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 有 10 名以上计算机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技术人员
(2) 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账户等方面有效隔离。
[2] 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50 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
计算机人员。
[3]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