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定义
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同时委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审计报告类型
企业在申请高新认定时需要准备五份审计报告。
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还需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2、近二年财务会计报告;
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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