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条件,代办出口退税申报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
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
1、关于企业分类
目前分息、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
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
(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0日内、持変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理出ロ退祝注销认定手续。退税机
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
止出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
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免税申报
(一)生产企业免税申报
、在退税申报系统数据录入
免税申报:需录入两份表:免税明细数据表、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
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
数据(空文件)。
(2)、免税明细申报录入时,为主从表式,分为发票部分和报关单部分,即每份发票需录入对应报关单(有代理出口证明的,可不
录入关单号),否则不能生成征免税申报信息。发票的对应出口报关单信息,财务人员可从企业报关人员或代理报关行处获取(需
在出口报关时,而不是海关审核退还单证时),因止比财务部门必须同业务或报关部门相互配合,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部分信息
也可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获取
(3) 、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