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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四十条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四十条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四十一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未妥善保存或者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停止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基金服务业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隐匿、伪造、篡改、毁损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