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名下所具有的房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比较庞大的,随着单位长期战略的调整,或短期资产调配,相当单位考虑将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售卖,因此售出的时候,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缴纳税款。
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公司联系,我们公司会提供科学、正规、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税可以达到60%。企业、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算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格(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可到增值相当的60%。也就是说,如果1套房地产之前买入100万,如今卖300万,因此收的土增税近120万。因此以上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负担。我们公司是专业从事大、中、小企业税务策划、节税指导等相关实务。
本次我们公司重点讨论的土增税,而土增税,一般土增税由转让房产一方交,即是转让缴纳,税率也是比较高的。土地售出增值额指的转让房产得到的收入减掉规定的房产开发本钱、费用等付出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