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掉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配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计进制税率。可到增值很多的60%。也就是说,如果一套房地产原本购进100万,如今卖300万,这样收的土增税近120万。
这样上面税负,对于企业来讲是比较大的负担。我们是专门从事大、中、小企业、节税专业指导等相关事宜。如果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给出科学、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
上海市企业名下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数量还是十分庞大的,随着企业长期战略的调整,或短期资源调配,很多企业考虑将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实施交易,这样销售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交税。
今天我们重点讨论的土增税,而土增税,一般土地增值税由让渡房地产方来交纳,即是转让交缴纳,税率也是十分高的。土地卖出增值的部分指的让渡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掉需要的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