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现在我们重点谈一谈的土增税,而土增税,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由让渡房产方来交,即是售方缴纳,税率也是相对高的。土地售出增值的部分指的让渡房产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的房产开发本钱、费用等付出后的余下的价格。
上海市企业名下所具有的房产资产数量还是相对庞大的,随着企业长期规划的调节,或短期资金回笼,很多企业考虑将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售出,这样售卖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及是合法纳税。
这样上面税负,对于企业来讲是比较大的影响。我们是专门从业大、中、小企业税务规划、节税专业指导等相关实务。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给到科学、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
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分制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可到增值很多的60%。也就是说,如果一套房产原先购进100万,当下卖300万,这样收的土增税近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