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资QFLP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及办理指南!

天津外资QFLP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及办理指南!

发布商家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联系人
Ida(女士)
电话
0755-88988989
手机
13798307922
微信
18938955250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文号:津发改财金〔2011〕120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津政发

  〔2008〕30 号)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工作,根据《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

  675 号)要求,经市领导同意,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委、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现予发布,请贯彻执行。

  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章 总则

  **条 为促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 号)、《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根据本办法经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备案办)认定为开展此次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股权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试点外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市备案办根据本办法认定为开展此次试点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上述试点股权投资企业和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统称试点企业。

  

  1 目前天津 QFLP 政策已失效,但目前在天津可以申请类似的准 QFLP 试点。

  第三条 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宗旨是吸引境外长期股权资本优先投资于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境外成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以培养本土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和人才。

  第四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募集,不得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 本试点工作由市备案办负责统筹推进。市备案办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单位组成。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各备案办成员单位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试点企业的认定;负责试点企业托管银行的认定。

  第六条 在市备案办的统一组织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试点工作的日常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市商务委负责公司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 审批;市工商局负责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登记 工作;市备案办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以下事项:

  (一)受理试点企业申请并组织认定;

  (二)组织获准试点企业的备案管理;

  (三)组织制定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相关的扶持政策,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配套措施。

  第八条 鼓励本试点工作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 试点申请

  第九条 试点企业应当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

  第十条 已在本市注册成立且满足下列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参与试点:

  (一)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从事如下业务: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2、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

  3、为所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4、股权投资咨询;

  5、经认定的其他股权投资相关业务。

  (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至少有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1、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2、有二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3、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股权投资经历或在中国的金融类机构从业经验;4、在*近五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有相当部分的高管人员是中国公民或持有中国护照的居民;

  (四)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

  (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六)承诺发起设立或者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本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一条 已在本市依法注册成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且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通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参与试点:

  (一)股权投资企业可全部由境外募集的外币资金构成,也可由境外募集外币资金和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共同构成,单只股权投资企业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在股权投资企业中认缴一定比例的资金(比例不超过 5%);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应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出资人满足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的境外出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五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十亿美元;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境内外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三)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市备案办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

  (四)每个境外出资人至少在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出资 1000 万美元以上;

  (五)境外出资人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相关的投资经历;

  (六)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由腾博国际王小姐根据经验撰写,详情请点击主页咨询!

腾博成立于 2005 年,是一家集全球商务、科技、投资于一体的企业高端服务提供商,秉承着贴心服务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在严格风控的前提下, 为全球企业提供战略定位、政策咨询、财税代理、行业准入、跨境通行、金融牌照、全球布局等多元化服务。作为深圳早期深耕商事服务行业的企业之一,腾博拥有丰富的价值沉淀与社会资源,并一直遵循专业态度与卓越服务准则,致力为企业的发展作 出重⼤贡献。截至目前,已成功为超 10 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与商务服务。


人气
112
发布时间
2022-10-28 09:41
所属行业
其他商务服务
编号
30686895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私募基金产品
13798307922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