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放宽落户要求
欢迎青年大学生扎根在桐庐
放宽大学毕业生来桐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在桐院校毕业生留桐就业创业的,可视作桐庐户籍人员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国企、社工等各类招考,并落实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二
提供安居补贴
欢迎青年大学生安家在桐庐
完善大学生安居补贴制度,对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桐购房的,给予每户高15万元购房首付补贴;对来桐工作未购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3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长不超过3年。
三
发放生活补贴
欢迎青年大学生生活在桐庐
完善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对来桐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按照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桐工作满3年,按照同等标准再次给予补贴。
四
支持招聘应聘
欢迎青年大学生就业在桐庐
建立企业招聘补贴制度,对参加由县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省内外人才招聘、洽谈、对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全额补助。
建立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加强与高校就业创业招聘合作,联合开展大学生招引、就业见习等活动,对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每站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助。
加强市场化引才激励,对有力有效推进大学生来桐就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根据招引绩效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万元。
建立“桐就业”青年人才驿站,对于就读高校和户籍所在地均为桐庐县外且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学生),来桐求职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每人每年多5天(4晚)的免费住宿和一站式就业指导服务。
五
鼓励实习见习
欢迎青年大学生实践在桐庐
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实习见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在经认定的基地实习见习,企业按照2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政府按60%比例予以奖励),补贴每人多不超过3个月,同类型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六
强化博士后招引
欢迎青年大学生成材在桐庐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新设立的和省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120万元、60万元资助。
对于获得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博士后用人单位,每进站1名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于在桐入站的博士后(全职),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对出站留桐(来桐)工作的博士后,给予40万元补助。
七
加强创业支持
欢迎青年大学生成长在桐庐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在桐创业,经评审可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因客观条件无法入驻大学生创业园且在桐租赁创业场地的,可视为入园项目,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多不超过三年。参加我县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给予高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八
鼓励带动就业
欢迎青年大学生集聚在桐庐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创办企业的,企业可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带动3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每年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企业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享受补贴的首月起计算,长不超过3年。
九
加强金融支持
欢迎青年大学生兴业在桐庐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桐创业,可申请50万元以内(含)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创业项目按照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的标准进行贴息,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连续三年营收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同等标准再次给予贴息。
十
实行减税降费
欢迎青年大学生发展在桐庐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