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其中又会碰到两种情况,分别是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和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两种不同情况,下面申税小微就分别介绍这两种情况的不同操作办法。
1 |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这种情况操作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
2 |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如果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这时候需要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第二步: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第三步: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 第四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添加”; 第五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 第六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正式申报”; 第七步: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 到这里,申报数据就提交成功了。接下来,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您提出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您就可以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抵扣勾选”了。 |
二、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部分申报退税,未申报退税部分且符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就可以用于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