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中国和新西兰原产地dian子信息交换系统新增经海关批准的出口商自我认证选项2023年8月2日,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新西兰SCOOP网站7月31日消息,近日,中国和新西兰原产地dian子信息交换系统(JEVS)升级,全面实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新自贸协定》项下新西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dian子数据传输。
升级后的JEVS增加了经海关批准的出口商自我认证的选项。
新西兰出口商和报关行现在可以通过升级后的JEVS直接填写原产地证书并将其发送给中国海关,以便享受输华优惠关税。
新西兰海关收入与保证组经理克雷格·奇蒂(Craig Chitty)表示,允许出口商自我认证是最近升级的新中自贸协定的成果,也是新西兰最大贸易伙伴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又一举措,为新西兰出口商带来了良好的结果。
他认为,自我认证是信任的标志,这也意味着出口商对清关时间有更大的确定性。
新西兰和中国的海关官员可以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其他边境风险上。
��� 中国与格鲁吉亚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涉食品部分外交部网站2023年7月31日消息,中国与格鲁吉亚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一致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发布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主要涉及食品与贸易内容包括:(1)双方对近年来双边贸易稳定增长表示欢迎,愿进一步推动扩大双边贸易、优化贸易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格鲁吉亚商品与服务对华出口;(2)双方愿促进相互投资和贸易,在农业与食品安全、合格评定等领域加强合作,利用格鲁吉亚交通设施为中国产品畅通出口至西方市场提供便利;(3)中格自由贸易协定于2018年生效,为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国愿继续在该协定框架内加强合作,支持双方ji构和企业本着互利原则开展经济和商业往来,并积极探寻进一步丰富协定内容的可能性;(4)双方愿召开下一届中格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会议,并围绕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及委员会框架内其他合作议题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双边交流的质量和效率;(5)中方欢迎格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中方支持格方企业通过中国dian商渠道推广产品。
��� 多部门联合印发粮食运输技术指南2023年8月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版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年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消息,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2023〕第3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细则》所称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
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细则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要求、设备设施要求、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八个方面。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多项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2023年8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7号标准公告,公布43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可可粉质量要求》等。
上述标准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多项国家标准样品2023年8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8号标准公告,批准《香辛料(花椒)中铅分析标准样品》等23项国家标准样品,并延长24项国家标准样品有效期。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国家林草局发布有关实施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23年8月4日,国家林草局发布2023年第19号公告《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委托事项和范围包括:(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委托范围为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鸨类共8种(类)除外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委托范围为林业和草原监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委托范围为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活体陆生野生动物;(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委托范围为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除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或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5)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
委托范围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
各受托ji关按照该公告受理上述行政许可申请,并依据国家林草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审核办理。
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草局可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 国家卫健委发布文冠果种仁等“三新食品”公告2023年8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3年第5号公告,即发布文冠果种仁等2种新食品原料、β-淀粉酶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玻璃纤维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8种“三新食品”,其中部分新食品原料信息如下表。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国家标准委发布《绿色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等1089项地方标准2023年8月1日,国家标准信息查询网站消息,当天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7号(总第2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月报》,2023年7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25个省市区共发布标准1089项。
涉及食品相关标准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 第1部分:食品生产行业**企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 第2部分:食品小作坊行业**店》、《绿色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团餐食品经营操作规范》等。
��� 牛乳铁蛋白含量标准样品等4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10日,国家标准委对《糙米粉中总砷、无ji砷含量标准样品》、《牛乳铁蛋白含量标准样品》等4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8月24日。
【蒙古国】��� 蒙古拟制订清真食品标准2023年8月9日,蒙古国标准局发布清真食品标准。
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15日。
主要内容:(1)范围及定义;(2)产品包括:肉类和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等21类产品;(3)要求。
清真动物(牛、水牛、绵羊、山羊、骆驼、鸡、鹅、鸭、火鸡等)、非清真动物(猪、狗等);有鳞鱼、虾、有鳞鱼籽和副产品被认为是清真食品;所有两栖动物都不是清真动物;除有毒物质的所有植物为清真食品;加工设备要求:食品级设备干净、不能使用骨头等;设备厂房要求;(4)动物屠宰、清洗加工的要求;(5)蛋、奶、肉类及肉制品等具体要求。
如:肉类加工使用的防腐剂不含任何非清真成分;饮料中不得使用有害、有毒、危险和非清真物质;(6)清真食品认证及标签要求。
所有清真产品都应贴上相应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分清单、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原产国名称、使用说明等。
【韩 国】���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的进口申报书用途补充说明2023年8月3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口食品等的进口申报书用途补充说明,为了确保准确填写“进口食品等进口申报单”,韩国设立两种用途,以接受文件检查,自8月4日起生效,主要包括:(1)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其ji构进口的食品必须申报为“政府和地方政府用”;(2)为在博览会和展览会上展示以获取外汇而进口的食品必须申报为“博览会和展览会用”。
���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规2023年8月1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自2024年2月9日起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相关名称术语的定义、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相关法律;(2)进口商进行进口食品申报前或者事项变更,必须向MFDS部长申请(变更)注册;(3)新增:对海外制造业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按照进行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取消其注册;取消注册的,申请该海外制造业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进口商等在注册被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注册;(4)MFDS部长在认为进口食品有危害等情况下,可以事先与出口国政府或海外制造业所协商,根据申请注册或对注册的海外制造业所进行实地考察;(5)规定畜产品停止进口或取消海外车间注册、解除进口中断或海外车间重新注册及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公开等详细程序和方法等,由总理令规定。
��� 韩国发布对中国产花生酱等产品加强精密检查的通知2023年8月1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对中国产花生酱、甜叶菊加强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精密检查的通知,具体如下: 【日 本】��� 日本消费者厅修订食品标签标准2023年7月26日,日本消费者厅(CAA)发布消食表第411号通知,最近对《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1948年,卫生和福利部第23号法令)进行了部分修订,新增“植酸钙”为该条例第12条附录1中规定的不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根据附件1的规定,植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关于上述相关事项,对《食品标签标准》附表1-1部分进行部分修订,植酸钙应标识为フィチン酸カルシウム(简略名为フィチン酸Ca)。
��� 日本对中国产荔枝及简单加工产品中水胺硫磷实施强化监控检查2023年7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727第2号通知,对中国产荔枝及简单加工产品中水胺硫磷实施进口抽检比例为30%的强化监控检查。
另外,将LonGHAI YI DE INDUSTRY AND TRADE CO.,LTD.和ZHANGZHOU FORTUNE FOOD CO.,LTD列入进口食品强化监控检查计划附表3中,要求进口商对进口该类所有批次产品实施自主检查。
��� 日本解除对中国产油菜花中毒死蜱的监控检查2023年8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807第1号通知,鉴于过去一年的检查结果,现解除对中国产油菜花中毒死蜱的监控检查,并从药生食输发0330第2号通知的附表3中shanchu相关信息。
【菲律宾】��� 菲律宾启用首个农产品低温检查设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查验2023年7月22日,菲律宾农业部消息,为保障菲律宾食品安全,并阻止疫情疫病传入菲律宾,7月20日,菲律宾农业部在布拉干省建造了该国第一个边境农产品低温检查设施(CEFA),用于检测所有进口动物、鱼类、植物和其他农产品。
CEFA将由菲律宾农业部下属的畜牧业局(BAI)、植物产业局(BPI)、渔业和水产资源局(BFAR)以及国家肉类检验局(NMIS)等食品安全和监管ji构运营。
菲农业部表示,菲律宾计划在苏比克湾自由港区、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口等全国五个主要港口建设CEFA,CEFA建设完成后,将对所有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该国的农渔业部门免受跨国病虫害的影响,并保护菲律宾人的健康和福利。
【越 南】��� 越南政府出台支持大米生产和出口若干措施2023年8月5日,越南政府网消息,越南总理范明正签署第24/CT-TTg号决定,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当前时期可持续稻米生产和出口。
该指示要求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工业和贸易部、各地方政府加强对和全球大米市场、年内分品种、季节的稻谷生产情况和产量的监测,平衡稻谷和稻米来源,满足越南国内稻米需求和稻米出口,坚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促进大米出口,越南工业和贸易部表示,要确保出口米粒质量和产品品牌,维持订单、维持市场,要继续建立和加强稻米贸易和出口生产者、种植区和贸易商之间密切有效的合作ji制。
越南食品协会(VFA)表示各出口企业要了解的国外市场需求及新的法规政策,按照现代化、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品质符合正式出口的条件。
截至2023年7月,越南大米出口量预计为483万吨,货值25.8亿美元,同比增长18.7%,货值增长29.6%,中国为越南第二大大米出口国,仅次于菲律宾,上半年我国进口越南大米超67.73万吨、货值超3.9亿美元。
【泰 国】��� 泰国拟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2023年8月8日,泰国食药局发布2839号提案,拟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取消预包装食品标签成分表中主要成分按照添加量多少降序排列的要求;(2)允许保质期(**食用日期)采用英文缩写的方式进行标注;(3)修订过敏原标示要求,如标签上“食物过敏原信息”的前缀字样也可以使用其他同义或近似用语代替,过敏原信息应标注在食品标签的显著位置等。
【新加坡】��� 新加坡启动水生动物健康服务2023年8月1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为确保热带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供应安全海产品,新加坡食品局于2023年8月1日启动水生动物健康服务。
新加坡食品局(SFA)已于2023年8月1日推出水产动物健康服务(AAHS)。
该服务旨在帮助水产养殖场预防和控制可能影响水生动物存活率和生长速度并影响收成的疾病。
新加坡渔业局已通过招标聘请Vettrust Singapore Pte Ltd提供专业咨询和疾病调查来管理AAHS。
从今天起,农场可开始向服务供应商旗下的水生动物健康兽医/专业人员咨询专业咨询和疾病调查,在未来四年内,每次咨询和调查的时间上限为三小时。
AAHS还将使SFA能够收集每个养殖区的疾病状况和生物安全做法改进领域的综合信息,这将有利于整体规划和资源配置,以更好地支持当地水产养殖业。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制订保健品监管要求2023年7月21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2023年16号公告,制订保健品等产品监管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
主要内容:(1)相关定义;(2)监督程序。
分为企业检查、产品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定期检查等;检查内容:许可管理文件;经营活动的技术文件;储存或流通设施;技术责任资质;合同文件;实验室及检测报告等;程序文件及记录;(3)产品检验。
营销授权;是否过期产品;产品是否损坏;是否含违禁成分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责任等;(4)xingzhengchufa。
警告、暂停销售、暂停进口等;自该法规颁布之日起给予企业12个月的过渡期。
【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发布2023特殊食品法规2023年7月26日,孟加拉国食品安全局制订2023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益生元和益生菌食品)法规。
主要内容如下:(1)定义及范围。
适用于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含益生元和益生菌食品;不包括声称能治愈、预防或减轻任何特定疾病的产品;(2)一般要求。
该法规涵盖的产品可以是粉末、颗粒、片剂、胶囊、液体、果冻等形式以及任何其他形式;供2至5岁儿童使用的产品只能在经过认可的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下服用;(3)标签。
包装正面标识产品的类别:“健康食品、膳食补充剂、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益生菌食品”字样,以大写和粗体字母显示;如果产品是针对特定年龄组配制的,则应提供声明,表明目标消费群体或年龄组;标签上显着位置以大写和粗体字母表示“不用于医疗用途”的声明;推荐使用量;建议每日用量等警告声明;(4)部分微量营养素添加规定如下表所示;(5)该法规自在宪报公布6个月后生效。
��� 孟加拉国制订2023食品标签法规2023年7月26日,孟加拉国食品安全局发布2023食品标签法规。
主要内容:(1)定义;(2)标签。
包装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或欺骗内容;粘贴标签应不易脱落;标签上注明的声明应使用孟加拉语;dian子商务方式销售时,应当在销售前通过适当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本规定中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批号、保质期、有效期、生产日期”应网站上提供;不得公布或声明任何可能误导购买者的“由医生、专家或任何此类人员或ji构推荐”等表述;任何类型的误导性信息或声明,如“疗效”等;标签内容:食品名称、品牌、配料表、所含食品添加剂成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声明、净重、过敏原、营养信息、原产地等具体规定;特定食品标签规定,如:经过dian离辐射处理的食品的标签;在食品名称附近附上表明处理情况的书面声明、绿色辐射标志、辐射的日期、辐射剂量等;(3)该法规自宪报公布6个月后生效。
【印 度】��� 印度要求进口牛奶和牛奶产品应符合新的兽医卫生证书综合规定2023年7月17日,印度农牧业和乳品部发布官方备忘录(L-11/1/2019-Trade(E-11542)),要求进口的牛奶和牛奶产品应符合新的兽医卫生证书综合规定,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包括:(1)如果相关产品提单、由出口国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以后签发,在海关清关时应提供新的综合兽医卫生证书;(2)此前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官方备忘录第4部分规定仍然有效,出口国应符合各自国家相关专业法规要求。
出口国可签发经官方兽医证明的单一兽医卫生证书或者在附录中加以说明的证书;(3)相关卫生条款应由官方兽医加以证明,食品安全条款应由食品安全官员加以证明。
如果出口国签发由单一ji构证明的单一证书涉及卫生和食品安全条款,则相关证书应由官方兽医加以证明;(4)卫生和食品安全条款证明应符合印度农牧业和乳品部、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的格式要求,所签发的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90天。
��� 印度制订素食产品标签申请指南2023年8月7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制订素食产品标签申请指南,自发布之日实施。
主要内容:(1)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信息:名称及地址、许可证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产品名称、品牌、食品类别、成分清单、每种成分的来源、最终产品的详细制造过程、每种成分的技术规格和分析证书、注明产品是国产还是进口、现有标签的副本、带有纯素食标志的标签样张;(2)产品证书。
分析证书应包括与产品相关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以及经过验证的测试方法等;最终产品中不存在动物源成分检测报告等。
【以色列】��� 以色列制订动物源食品保质期规定2023年7月27日,以色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动物源食品保质期规定,自2023年9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1)定义;(2)保质期确定原则及要求。
生产企业经理对相关产品的保质期负责,并纳入食品安全计划;食品安全计划的产品描述应该包括:保质期、存储方式和包装方式;产品保质期要根据产品保存温度来确定;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明产品的保质期和存储温度;肉类、水产品从屠宰或捕捞日期开始计算、绞肉产品从绞肉加工日期开始计算、冰鲜家禽自屠宰之日起3日内、未真空包装的冰鲜牛肉自屠宰之日起6天内、真空或气调保存的冰鲜牛肉自屠宰日期起15天内、进口产品的保质期要根据原产国生产商确定的保质期,进口商可以缩短但不能延长其保质期;(3)保质期的验证。
不同特性产品的保质期要在食品安全计划中表述并经过验证,要有验证记录以备监管ji构检查。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修订膳食补充剂分类注册规定2023年8月3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品局发布88736号通告,修订膳食补充剂分类注册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规定在沙特国内销售的膳食补充剂的标签必须要获得沙特卫生部的批准,在标签上要标注其专用的产品代码;(2)如膳食补充剂进行了营养或功能声称,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
该修订将于2023年8月6日起生效。
【阿 曼】��� 阿曼更新禁止外国投资清单商务部网站2023年8月2日消息,阿曼商工投资部于6月18日发布了2023年364号部令,对2020年209号部令规定的禁止外国投资清单进行了更新,新增的禁止外国投资领域共计25项,包括:家禽孵化场的经营(大产能项目除外);养蜂以及蜂蜜和蜂蜡的生产;海上boyu活动;家禽、兔子和鸟类的屠宰和加工(大产能项目除外);鱼类产品的批发;肉类和肉制品专卖店的零售;鱼类等海产品专卖店的零售等。
该部令自公布之日起次日生效,截至目前,阿曼商工投资部禁止外商投资“fumian清单”已达95项。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发布糖果等多个食品化妆品进口要求2023年8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多个食品化妆品进口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
所涉及的产品不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的进口许可证,主要内容如下:(1)糖果。
必须在制造商声明出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含有少于10%的乳制品和少于10%的鸡蛋,证明商品不含肉类或肉类成分的证据;产品必须是固体的,并且始终具有相同的稠度(例如太妃糖、煮熟的糖果、薄荷糖、棉花糖、甘草等);(2)加工坚果。
适用于为人类消费而加工和进口的商业制备和包装的坚果和坚果酱;商业制备、热烫、烘烤、油炸、煮沸或巴氏灭菌的以及真空包装的果罐或封装在密封容器中的坚果酱等不受生物安全控制;(3)面条。
必须在制造商声明出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含有少于10%的乳制品和少于10%的鸡蛋、制造商名称、地址;每批货物必须采用干净的新包装进行包装;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4)化妆品和肥皂。
货物必须清晰可辨;肥皂已经过商业制造、制备和包装,供希望进口的人使用。
��� 澳大利亚发布经热处理鲑鱼产品的进口要求2023年8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经热处理鲑鱼产品的进口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1)在将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获得农业、渔业和林业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2)鲑鱼必须是经批准的物种,如在该部门网站中“批准出口到澳大利亚的鲑鱼物种”列表中所列;(3)三文鱼必须在经批准的热处理国家加工和出口;(4)在出口到澳大利亚之前,货物不得进入除三文鱼批准国家和海外在新窗口中打开当局列表中列出的批准热处理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
(5)必须在政府官方证书上出示以下内容:鲑科鱼产品是在主管当局批准并控制下的场所进行加工和处理的;并且该产品按照最小时间/温度参数之一进行加工;(6)若产品是去内脏的虹鳟鱼(onchorhynchus mykiss),并在最低核心温度66℃下处理至少40分钟,认证必须包括:由批准的热处理国家/地区的批准的海外ji构颁发,该国家/地区列于三文鱼批准国家和海外ji构名单种;或包括对鲑鱼进行热处理的国家及加工鲑鱼产品的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号。
��� 澳大利亚修订供人类食用甲壳类动物进口条件2023年8月2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修订供人类消费的海鲜(不包括有鳍鱼类)生物安全进口条件,将原甲壳类动物(不包括对虾)的进口方案进行了修改,细化为淡水小龙虾、除淡水小龙虾和对虾外的甲壳类动物,以及其他共三种类别。
上述修订旨在确保进口条件符合《2021 年生物安全(有条件非违禁商品)决定》,并帮助进口商更好地了解进入澳大利亚甲壳类产品要求。
该要求自 2023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 澳大利亚就修订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2023年8月1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255-23号通告,就修订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标准(澳新食品法典1.3.3号标准)征求意见(即A1279号提案)。
具体修订内容为拟批准香菇菌丝体(Lentinula edodes(Shiitake mushroom)mycelia)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范围为豌豆和大米蛋白的发酵生产过程,终产品中最大限量为0.1%(同时应灭活)。
该提案第一阶段意见征集期至2024年7月。
特别提示为服务企业发展,合肥海关将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归纳梳理,重点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及食品安全信息,上述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供企业参考。
同时,请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限量要求选择使用农药,强化自检自控,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方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