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不能通过510(k)途径上市怎么办?
设备不能通过510(k)途径上市怎么办?上海角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您解答。
在医疗设备行业,想要将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认可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然而,有时候,即使经过了详尽的研发和测试,设备仍然无法通过510(k)途径获得上市许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应对呢?上海角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了一些建议。
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510(k)预市场通知(PMN)流程中,最终的审查决定通常是“足够等同”(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SE)或“不足够等同”(Not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NSE)。
一、足够等同 (SE,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当一个新设备被认定为“足够等同”于一个或多个已经获批的“判定设备”(predicate device)时,它就可以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足够等同“意味着:
1.同种用途
(Intended Use):新设备和判定设备应具有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预期用途。
2. 同类特性(Techn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新设备与判定设备在技术特性方面应该是相似的,或者即使有差异,也能证明这些差异不会影响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与有效(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必须通过相应的实验室测试、临床试验或其他证据来证明新设备同样安全和有效。
二、不足够等同 (NSE, Not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如果新设备不能满足与“判定设备”等同的要求,它将被认定为“不足够等同”。这意味着:
1.用途不同
(Different Intended Use):新设备和判定设备有明显不同的预期用途。
2. 特性不同或影响安全性/有效性(Different Techn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技术特性有明显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影响到设备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3. 缺乏证据(Lack of Evidence)
没有足够的数据或证据来证明新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果一个设备被判定为“不足够等同”,那么它不能通过510(k)途径上市,通常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PMA(Pre-Market Approval)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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