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6个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开始着手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高新协会”)。
2.企业按照“厦门市国嫁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申报材料的辅导咨询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等工作。
3.按照不同的技术领域,市高企认定办从专家库中抽取4名行业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认定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4.高企认定办将专家意见汇总整理,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认定办成员单位将组织进行联合审查、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拟上网公示。
5.拟认定的国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期有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市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如核实企业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将不予上报蝈家备案。
7.公示期满后,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备案,待蝈家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批复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三家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颁发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取得高企证书后向所在辖区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厦门市6个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政策是:
1.经认定的国嫁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嫁级高企,自取得弟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3.国嫁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嫁级高企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国嫁级高企。具体奖励标准:
1.对初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嫁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初次通过国嫁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嫁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4.认定为国嫁级高企,可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5.国嫁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