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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一篇文章和大家详细聊了聊到底什么样的信托才是家族信托?,我跟大家聊聊我国家族信托的门槛有多高?
家族信托初就是为了满足富裕阶层人群的个性化财富传承需求而创设出现的一个金融、法律工具。因此,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使用家族信托工具的,从它诞生至今,它就是专门为富豪阶层服务的。欧美等国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对设立家族信托规定了低资产的门槛要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中,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家族信托的门槛:“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从上述银保监会的“37号文”的规定可以明确以下三点:
,我国的家族信托金额或价值不能低于1000万元;
第二,不得是纯自益信托(自己是委托人又是唯一受益人),受益人除了可以有委托人外,还必须有其他家庭成员;
第三,家族信托必须兼有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不能仅仅为了理财。纯粹以理财为目的的信托,不是家族信托。
“37号文”间接强调了家族信托除了传统的保值增值的功能之外,还必须具备家庭与企业之间风险隔离的功能,还有设计防止子女挥霍、鼓励子女积极力争上游的分配规则等事务性功能。也就是说家族信托可以是纯资金信托,但必须加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公益慈善等事务管理元素。更突出强调了家族信托针对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和传承的事务管理功能。
“37号文”将我国的家族信托业务门槛明确规定为1000万元,对于2013年以后我国信托市场上陆续出现的各种打着家族信托旗号的信托投资理财乱象,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明确了什么才是家族信托,什么属于理财信托。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起步较晚,至今也就近八年时间,针对家族信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与信托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极度欠缺,目前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市场化的解决手段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