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案尘埃落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了八个亿。2021年12月,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款6.49亿,追缴、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2022年,明星邓伦偷逃税款被罚1.06亿。
明星、网红这类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达45%。于是他们在取得了高收入后,难免会产生通过非法手段减少税务的动机。根据过往案例,他们逃**收的方法多为“将个人所得”转变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再将公司所得转入自己个人账户名下,将更多的金钱握在自己手里。在小编看来,其实这未免有些多此一举,为什么要直接将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入个人名下呢?反正一次性也花不完,在公司的钱和在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什么不同呢?老老实实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