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投资备案中,申请条件你清楚吗?
在境外投资备案中,申请条件你清楚吗?
在境外投资备案中,申请条件你清楚吗?
主体资格要求:
境内投资主体需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个人进行境外投资是不需要备案的,但如果个人的投资行为涉及到某些特殊情况或特定领域,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在申请时相对更具优势。
财务状况要求:
企业需有良好的财务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收益)zui好高于 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越低越好。
资金来源与投资真实性要求:
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若无法清晰说明资金来源及股东背景,或者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很难通过审查。
确保境外投资项目具有真实性,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来证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行业及地区限制: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
不涉及敏感行业的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同时期对敏感行业的具体界定可能会有所调整)。
其他要求:
境内企业股东及主要职位人员不可涉及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境外投资,除了上述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之外,还可能需要得到国资委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