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二、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
三、适用企业主要依据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各省发布的实施细则或细化规定、豁免名录等文件。上述文件可在生态环境部和各省生态环境厅/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根据上述文件和企业的建设情况(产品,规模,主要原辅料,工艺等),确定环评类别,报告书还是报告表。但不是每个企业都要做环评。基于环保行业和环保措施的日益成熟,根据环境影响的大小,逐渐将污染小,易治理的行业类型或者项目类型,豁免环评手续,减少企业前期所花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还是履行的。
四、分类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只需编写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二是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类环评的实施单位主要是政府。(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有三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评法”有具体规定,下面还有具体介绍)。只要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无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应按照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是建设项目也不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都需要进行环评。
1、环评报告书:产生严重环境影响或严重污染企业或单位。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
2、环评报告表:产生一般环境影响或一般污染的企业或单位。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环评登记表:不产生环境影响或不产生污染的企业或单位。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评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三种环评的形式,法律效用都是一样的,具体是根据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而选择哪种编制方法。当然由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编制的内容和详细程度不同。需要注意的是,环评报告也可以这样分类:一般类环评、辐射类环评、生态类环评、规划类环评等。环评报告表并不是一张表格,而是一本25-150页的“书”,而报告书则可以理解为一本更加详细、更厚的“书”,一本有100到几百页的篇幅。一般环评是项目建设之前就要做的,经过环保局审批后,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后再建设,否则,项目的建设是违法环保法规的。
五、申请时间事前办理,就是在建设前办理该手续。这就要求我们,在有建厂(也称建设项目)计划伊始,就应把环评相关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作为优先级的工作之一。因为从法律法规上讲,环评未获得批复前,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生产设备不得进厂安装。而现实操作者中,有很多企业是场地找好了,设备也都安装了,甚至已经正式生产了,才想起或者才听说需要办理环评。这种“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叫“未批先建”,这是企业的一大风险隐患,一旦企业运营过程中受到环境监察或者被周边民众举报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相关环保处罚将难以避免,该处罚将被计入企业信用。“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另一个重大的风险是可能存在无法补票的行为,项目由于选址不合理、与当地产业政策不符,离居民太近,位于产业控制带等原因无法做环评(即环评批不了),则项目无法落地实施,需重新选址,已安装的设备或租赁的厂房都需要从头再来,浪费大量时间和财力。
六、技术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并反馈给决策者和开发者,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为体现实施环评的这种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并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1.与拟议规划或拟建项目的特点相结合;2.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3.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4.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5.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6.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7.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8.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9.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10.正确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11.选择适当的预测评价技术方法;12.环境敏感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小化;13.替代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七、周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