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劳务服务中心” 是建筑劳务企业合规获取成本票、降低税负的有效模式,通常可通过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来实现。以下是具体介绍:
模式概述:劳务服务中心一般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存在,建筑劳务企业将部分劳务业务分包给该中心,由中心承接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发放等业务,并向建筑劳务企业开具发票,作为企业的成本票进行税前扣除。
操作流程
注册登记:选择税收优惠园区,在园区内注册成立劳务服务中心,如 “XX 建筑劳务服务中心”。注册流程简便,无需实体办公,可由专业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协助办理,通常 3-5 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注册。
业务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与劳务服务中心签订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分包业务的范围、金额、工期等条款。例如,将某建筑项目的钢筋绑扎、模板搭建等劳务业务分包给劳务服务中心。
人员管理:劳务服务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雇佣协议,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工资核算与发放等工作。工资发放通过劳务服务中心的对公账户进行,确保资金流向清晰。
发票开具:劳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向建筑劳务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劳务服务中心为个体工商户,一般可开具 1%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申报:劳务服务中心按照核定征收政策,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等税费。由于核定征收政策,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较低,一般为 0.3%-1%,综合税负可低至 1.56%-3%。
效果:以某建筑劳务企业为例,若其有 500 万的劳务成本无法取得发票,按照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需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500×25% = 125 万。通过成立劳务服务中心,将这 500 万劳务业务分包给中心,假设劳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税负为 1.9%,则只需缴纳税费 500×1.9% = 9.5 万,可节省税费 125 - 9.5 = 115.5 万。
风险防控:在运用该模式时,需确保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要做到合同、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四流一致,保留好相关的业务凭证,如考勤记录、工资表、施工日志等,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