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瘦身保健食品中违禁药物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检测
1.减肥瘦身功能保健食品中违禁药物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以上5种物质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2.减肥瘦身功能保健品中违禁药物的检测
检测项目
检验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明
咖啡yi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文附件2“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
不得检出
呋塞mi
盐酸芬氟拉ming
酚酞
盐酸西布曲mi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文附件2“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 不得检出
2F.减肥瘦身功能保健食品质检_送检说明
送检说明,送检必须准备:样品
检测范围:
减肥保健品,保健食品
检测项目:
咖啡yin、呋塞mi、盐酸芬氟拉ming、酚酞、盐酸西布曲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