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与现状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过程
现今,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私募基金进行准确的定义,但是,目前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私募基金在规模和发展上都对整个证券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般来说,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阶段 (1993 ~ 1994 年) 证券公司开始逐渐的从经纪业务发展向承销业务同时为了拉近更多的大客户,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证券公司开始逐渐的承担投资代理人的角色。
第二阶段 (1997~ 1998 年),私募基金发展的一级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上市公司主要是将股市的空余款进行投资,这种资金募集方式同私募基金之间十分相似,同时大部分都是以公司形式为主。《公司法》中规定,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部能够进行股市投资,投资咨询公司只能够进行一般的业务咨询。部分的投资公司在实质上都是兼备财务顾问等,这对于金融市场发展来说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
第三阶段 (1999 ~ 2000 年底) 这个时期投资管理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大量的证券公司开始独立进行业务发展,很多的证券公司内部人才通过利用自身技能以及市场营销技巧,形成很大的市场反应,此外就是很多的综合类券商通过批准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直接导致了基金业务市场竞争更加强烈。
第四阶段 (2001 年初至今)2001 年股市大盘开始持续走低,私募基金出现严重的下滑发展趋势,很多的私募基金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出现严重的破产问题,同时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开始严格打击违法资金,这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展来说有着严重的限制影响,同时对于私募基金的进一步完善化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