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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准核条件
2023-12-14 04:21  浏览:21
境外投资准核条件
标题:在华境外非组织的分类管理探析
    我国对在华境外非政 府组织 (简 称 在 华 境 外NGO)的分类管理是指对在境内活动的跨国 (境)NGO,根据其差,进行科学的分类,探 讨 其 发 展 规律、运作理 和 治 理 制,完善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以便于我国对其展开事前、事 中、事后全过程多 方 位 的 管 理。最初对非组织的分类管理是结合经济活动的产业门类,以产业分类体系为依据,进行分类 管 理。但是非组织与产业企业之间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分类方式并不能够满足对非组织的统计和管 理 需 要。因 此,一些国家与组织根据实践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的 NGO 分类标准。这些标准建立在加强 NGO 管理的现实需求之上,成为对 NGO 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境外 NGO 在我国日渐活跃,成为我国政策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华 境 外 NGO 为加强中流、推 动 经 济 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同时一些在华境外 NGO素质良莠不 齐,无视我国法律法规,影 响 我 国 社 会 的 安定与和谐。如何趋利避害,是当前处理与在华境外 NGO关系的关键;构 建 政 府 主 管、社 会 参 与、权 责 明 确、依法监督的在华境外 NGO 分类管理制度,有助于防范敌对势力利用 NGO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危害;有助于为在华境外 NGO 在我国境内活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在华境外 NGO 管理经验,培育国内 NGO实施 “走出去”战略。


    一、分类管理是管理在华境外NGO的有效方式分类管理是上管理社会组织的重要方式。最早 对 NGO 分类展开专门研究的是约翰—霍 普 金 斯 大学,它建立了的 “非营利组织分类体系 (ICN-PO)”。 其后,根据不同的需要,联合国、世界银行、美国慈善协会等和地区组织提出了多种分类标准。这些分类标准可以归纳如下:一 是 按 照 组 织 性 质,将 非 政府组织分为公益型和互益型;二 是 按 照 组 织 体 制,将 非组织分为会员制和非会员制;三是基于法人特征,将非组织分为公益法人、特 别 法 人、NPO 法 人、中间法人和普 通 法 人;四 是 以 活 动 领 域、活 动 范 围、活 动方式、活动对象或受益者为标准,在 国 际 比 较 研 究 基 础上,对非组织进行分类管理研究。通 过 这 些 分 类,便于对 NGO 的统计和管理,有助于强化 NGO 的第三部门属性。
     我国境内活跃着数量众多、类 型 各 异 的 境 外 NGO,它们广泛参 与 扶 贫 救 助、环 境 保 护、教 育 培 训、医 疗 卫生等社会服 务 活 动,社会影响日益增强。有 效 管 理 在 华境外 NGO 既是我国对内履行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 的 要 求,也是对外促进与经贸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的需要,是内政与的一个结合点。对在华 境 外 NGO 分类管理的实质是在异质中求同治,通过研究在华境外 NGO 的组织性质、组织愿景、组织形式、活动 领 域 等,找 出 共 同 的 规 律,实 现 具 有 相 似管理特征的非组织聚 合,以达到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管理效 率 的 目 的。通 过 分 类,使 政 府 能 够 全 方 位 了解在华境外 NGO 的信息,从而形成更为细化、具体、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在华境外 NGO 的制度选择,分类管理的有效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管理资 源 的 有 效 配 置。的管理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范围广泛、特 征 各 异 的 社会管理领域,是考量决策能力和行政绩效的重要标准。在华境外 NGO 数量众多、活动领域广泛、社会影响各异,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多元化的管理环境。
分类管理主张根据在华境外 NGO 的不同类型,实施差异
化的管理,有助于公共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管理信息的有效流通。因 为 国 别、职 能、组织等的差异,对于在华境外 NGO 的相关信息,很难做到了解。信息不对称是管理在华境外 NGO 的难点所在,通过分类管理能够将具有相似管理特征的在华境外 NGO 集中起来,从而减少管理信息传递中的失真、失效现象,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同 时,分类管理还有助于在华境外 NGO之间的交流,提高相互间的信任度与协作能力。
       第三,管理策 略 的 有 效 执 行。执行力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保 障,影响执行力的因素很多,管 理 策 略 的 科学性是有效 执 行 的 前 提。分类管理主张通过了解不同类型在华境外 NGO 的管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政策组合来实施分类管 理。分类管理能够解决以往管理在华境外 NGO 策略缺乏针对性的问题,有助于管理策略的有效实施。
       二、目前我国对在华境外NGO的分类管理我国门依据组织形式,将民间组织区分为实
体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会员性的社会团体,以便于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因为国内民间组织在发展程度、运作模式、法人特征等方面与在华境外 NGO 有较大的区别,因此这种分类方法没有普遍适用 性。国 内 学 术界对在华境外 NGO 的分类已经进行了初步探讨,王 名、刘培峰按照组织性质与使命将在华海外民间组织分为四种类型,分别 是 支 持 型、倡 议 型、运作型和具有教会性质的慈善团体。杨青以法律规定、活动领域和国家安全为分类标准,建立了境内外国非组织综合分类体系。 现有的分类研究初步厘清了在华境外 NGO 的 活动领域、运作模式、组织使命等,为解决在华境外 NGO的分类管理问题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学术界对在华境外NGO的分类讨论相对较多,分类之后如何管理则研究较少。目前我国亟需在华境外 NGO 管理的政策创新与制度创新,因此对分类管理展开前期的理论性探讨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我国目前缺少实质性的在华境外 NGO 分 类 管 理 政策,没有设立统一的主管部门,与在华境外 NGO 沟通不多,地方往往缺乏在华境外 NGO 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但是作为在华境外 NGO 长期在我国境内活动的回应,基于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的双重要 求,我 国 政 府颁布了一些法律条例和行政规章,形成了一套并不系统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以在华境外 NGO 的活动范围、组织特征、注册情 况、主 管 部 门 为 分 类 依 据,借 助 相 关 法 律工具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境外基金会的代表构
        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它们主要通过设立代表构在内地开展活动。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 《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大约有19家境外基金会代表构。这些
构活动在、环 保、文 教、救 灾 等 领 域,为 我 国 公 益事业的发展带来视角与经验。依 据 《基 金 会 管理条例》,我国对境外基金会在内地设立代表构进行了规范,对这类构的注册、税 务、注 销、组 织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外国商会
         外国商会是一种互益性的非组织,有 助 于 促 进贸易和经济技术交往。改 革 开 放 以 后,随 着 进 入 我国的外资企 业 越 来 越 多,外国商会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1989年,我 国 政 府 颁 布 了 《外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定》,将外国商会定义为外国在境内的商业构及人员依照本规定在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 体。该规定对外国商会的成立条件、冠 名、申报程序、商 会 章 程、监督制度等做了要求,是 我 国 政府管理外国商会的重要法律依据。
     (三)以其他组织形式展开活动的在华境外 NGO
        因为注册困难,一些在华境外 NGO 不得不选择其他组织形式展 开 活 动,比较常见的有两种:一 是 在 工 商 部门注册,如亚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绿 色 和 平 组 织 北 京办公室等,对这类组织在管理近似于外资企业,参照的法规是外资企业管理办法;二是以非注册状态与本土构展开 项 目 合作,合作的本土构主要是一些民间组织,这种合作形式相对隐蔽,值得相关部门重视。以其他形式展开活动的境外 NGO,因为种类繁杂、身份隐蔽以及功能不清晰给我国的社会管理带来困难,
对其自身的良性发展也造成影响。
1、 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代办贵吗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号文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 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税务问题托管,后续的维护成本,金额多少合适,证书办理背景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接着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6、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7、公司介绍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团队。 8、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 9、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让资金的进出境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境投盗项目。 业务范围: 1、公司构架规划,境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 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 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理 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
       我国以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境外基金会和外国商会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近年来在华境外 NGO的发展创造了基本制度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前分类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境 外 基 金会的代表构在登记,外国商会由商务部来管理,以其他组织形式展开活动的境外 NGO 一部分在部门注册,另一部分则处于非注册状态。这样在华境外 NGO的管理资源分散在、商 务 部、工 商 总 局、国 家 外国专家局等,难以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目 前 的 管 理 制度体现的是部门利益的平衡与部门权责的划分,而 缺 乏对境外 NGO的有效管理措 施。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我 国 在 科、教、文、卫 等 许 多 领 域,对 准 公 共产品有较大需求。在华境外 NGO 具备较强的准公共物品供给能力,具有较好的素质,却 因 制 度 安 排 的 不 完善,无法进行 正 常 的 注 册,而不能够开展公益活动。更加严重的是,因为监管的空白,一 些 有 特 殊 政 治 背 景 或
特殊社会目的的境外组织进入我国境内,他 们 以 公 益 之名,开展违法活动,成为社会和谐与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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