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们先将农产品企业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第二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第三类,农产品兼营初加工、深加工企业。第一类企业:2020年10月份购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100000元,直接以120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计算抵扣与转成本分录如下:1、购入农产品时:借:库存商品9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本期缴纳增值税:120000÷1.09×0.09-9000=908.26元。2、结转产品成本时:借:营业成本91000 贷:库存商品91000
第二类企业:2020年10月份购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100000元,生产加工后以120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计算抵扣与转成本分录如下:1、购入农产品时:借:原材料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本期缴纳增值税:120000÷1.13×0.13-10000=3805.31元。2、生产领用时:借:生产成本90000 贷:原材料900003、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4、结转产品成本时: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三类企业:2020年10月份购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100000元,其中有45000元直接以50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55000元深加工后以70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计算抵扣与结转成本分录如下:1、购入农产品时:借:库存商品409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50 贷:银行存款45000借:原材料4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0 贷:银行存款55000本期缴纳增值税:(50000÷1.09×0.09+70000÷1.13×0.13)-(4050+5500)=2631.54元。2、生产领用时:借:生产成本49500 贷:原材料495003、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4、结转产品成本时:借:营业成本-初加工40950 贷:库存商品40950借:营业成本-深加工 贷:库存商品
特别备注:企业既有初加工又有深加工的,农产品购入时应尽量分清用途,应该单独设立原材料库和库存商品库,分别核算直接销售出入库及深加工的出库情况。如果企业在购入农产品时无法确定是用于初加工还是深加工的,则应该在生产领用环节进行加计扣除计算。由于原材料入账时已经按照扣除率减去税款,而计算1%加计扣除的基础是农产品买价,在生产领用环节一定先将原材料还原为票面金额后,再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仍以上述为例:购入100000元农产品时无法确定其具体用途,则1、购入农产品时:
借:原材料9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2、初加工结转成本:借:营业成本40950 贷:原材料409503、实际生产领用时:借:生产成本4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原材料91000-40950=50050本期缴纳增值税:(50000÷1.09×0.09+70000÷1.13×0.13)-(9000+550)=2631.54元,最终结果与上述相等。在此,可能有人对加计扣除的550元不清楚计算过程,在这你要记住一点,如果是在领用环节计算加计扣除,你所领用的原材料需要换算成购入时的金额,即没有按照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的金额×1%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如果你采购的农产品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生产领用原材料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金额÷0.91)×1%。如果你采购的农产品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领用原材料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0.94)×1%。如果你采购的农产品取得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生产领用原材料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1%。
计算公式的比例会因税率、扣除率、征收率的变化而变化,其计算原理也比较简单,通过提取公因式就可以简化为上述公式,在此不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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