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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2023-10-25 05:03  浏览:11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第二节 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实践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尤其是一级市场相对而言是一个封闭的市场,其中长城、东方、信达、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优势。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在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时代由国家政策扶持下成立的不良资产处置主体,不论在资本规模还是在业务范围上都是。当然,这种市场垄断地位主要是因为国家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准入方面一直限制颇多,其他主体即使是有资金实力参与,也无法在批量不良资产受让市场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展开竞争。后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变化不大,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这个市场仍面临诸多障碍。因此到目前为止,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主要是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其他主体相对来说都是配角,主要是在不良贷款债权批量转让后参与不良资产的再处置或在一级市场受让不超过 10 笔的小规模不良贷款债权。这种市场状态在本轮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有望被打破,因为垄断的市场格局不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也不利于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转型。而中国商业银行本轮不良资产是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贷款决策基本市场化背景下形成的,引入多元化处置主体有利于激活和推动整个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进化进程。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一级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虽然现在又设立了一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但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于其所处省的区域范围内。加之资本市场尚在逐步健全过程中,且政府对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限制颇多,所以,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还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中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了两次剥离

次是在 1999 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借鉴了国际上[好银行一坏银行]模式和美国 RTC 的运作方式,决定成立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规定存续期为 10 年,分别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各提供了 100 亿元资本金,央行发行了 5700 亿元的再贷款。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 8200 亿元的金融债券,利率为 2.25%,总计 1.39 万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按照面值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此次剥离完成后,商业银行将 1.39 万亿元基本不可能收回本金的贷款资产,转换成了 8200 亿元可以定期收到利息的债券以及 5700 亿元现金。

第二次剥离是在 2004~ 2005 年。此次与 1999 年不同的是,1999 年的那次剥离全部是按照账面价值剥离,而此次部分资产未按照账面价值转移,而是采取了财政部给出的[适宜的价格比例]标准。其中,2004 年 6 月 21 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账面资产 50% 的名义价格获得了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 2878 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的批发商资格。2005 年初,建设银行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569 亿元损失类不良贷款,当时准备上市的交通银行也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 650 亿元可疑类不良贷款。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从建设银行剥离的折合约 1300 亿元可疑类不良贷款批发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4 ~ 2005 年,剥离不良贷款的总规模达 400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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