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小知识!一、公司可使用的派遣工不能超过正式工加派遣工总数的10%。
这一点有很多公司应该就不符合。
如果公司有违反,天津劳务派遣机构,那么要负什么责任呢?后面会说。
二、派遣工只能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用。
临时性岗位是指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天津劳务派遣工,辅助性岗位指的是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可短期替代正式工的岗位(正式工暂时无法工作时,b头条号:打听生活)。
现在的劳务派遣大多是以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为由,替代性的则很少,由此可以看出很多公司的劳务派遣也不符合规范。
这里要注意的是,天津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的确认是要经过职工讨论并进行公示的。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令第 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
(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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