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办理?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企业属于自建类网站的,应当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有)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5、申请企业属于入驻类网站的,应当提交与所有拟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具备下列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