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工厂检查的范围:
·所有原材料和仪表电器元器件进厂时的品质检测, 以证实其品质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试验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包括所有部件的加工质量, 焊接质量检查。
·性能检查包括出力与效率、泄漏及噪声等。
试验后应提供校正曲线及试验报告。
承受内部压力的部件,在内外油漆之前, 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压力试验。
·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7.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需方。
7.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3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在接到卖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卖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卖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